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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人壽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險

新大安心保本意外保障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海外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意外傷害全殘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全殘保險金、海外意外傷害全殘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重大傷殘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備查文號 : 98.07.13 滙壽事字第09060號函備查
備查文號 : 99.01.13 滙壽事字第10004號函備查

「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障計劃」提供您長達20年的多重意外保障,而且無論是否發生意外,都可以領回所有已繳保費。幫助您照顧自己、愛惜家人,沒有遺憾

商品特色
  • 出遊在外、保障再加倍
  •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海外停留期間」,保障金額皆自動加倍,最高可達原來投保金額的6倍。
    (參註3、4)
  • 多重保障,讓您更放心
  • 多種可理賠狀況,除「意外傷害致身故/全殘」外,還包括「非意外傷害致身故/全殘」、「意外傷害致2-11級殘廢」、「意外傷害致1-6級殘廢之重大傷殘」、「重大燒燙傷」等,全面安心升級。
  • 保證領回,保險兼儲蓄
  • 將繳出去的每一筆保費先幫您存起來。保險期滿時,即使沒有遭遇身故/全殘,仍可領回「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作為子女教育金,或為自己準備退休金。保險期間內,假使遭遇身故/全殘(無論是否意外所致),至少可領回「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
    說明:若您選擇以月繳方式繳交保險費,因為本契約「累積已繳保險費」係指按「依被保險人身故、全殘診斷確定或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年度數」乘以「被保險人身故、全殘診斷確定或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本契約表定費率所對應年繳繳費方式之保險費」。故滿期保險金約為已繳月繳總保險費(折扣前)的1.01倍(假設繳費期間內繳費方式並無改變)。
    舉例說明如下:
    30歲陸先生以月繳方式投保「滙豐人壽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險」保額2,000,000元,假設繳費期間內繳費方式並無改變,20年契約期滿時滿期保險金如下:

    單位:元

    月繳總保險費(1) 滿期保險金(2) (2)/(1)
    610,560 618,000 1.01
  • 不論職業,費率都相同
  • 1-6職業等級皆採相同費率,即使未來職業等級調高,也不必擔心無法投保或調高保費。
投保範例

30歲的陸先生從事貿易業多年,由於工作關係需要經常出差往返北高兩地與兩岸,但忙碌的陸先生往往因為趕班機而忘了購買旅行平安險,登機後才開始擔心萬一自己發生意外事故,保險金是否足夠照顧所愛的家人的生活,透過購買200萬滙豐人壽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險,每月只要繳2,544元(註1)保費,陸先生就再也不用每次出國臨時加購旅行平安險,隨時都能擁有基本的意外保障200萬。保障最高可達1,200萬。

 

陸先生可以擁有哪些好處?

  1. 20年保險期間內,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殘時,陸先生或家人將可領取「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再加上200萬的保險金額。
  2. 若於海外時意外死亡或全殘,保障自動調升到600萬。
  3. 若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障立刻調升到800萬。
  4. 若於海外時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殘,保障更自動調升到1,200萬。
  5. 此外,陸先生還可享有:
    (1). 重大燒燙傷保障50萬(保額的25%)。
    (2). 若不幸致成重大傷殘時,每月可領回2萬元 (保額的1%),最長100個月。
    (3). 若意外傷害致成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每次可領回10萬至180萬不等(註2),最高合計可領回
      200萬的全額保額。
  6. 20年契約滿期時仍生存, 陸先生可領回「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一共618,000元(註3)。

註1:月繳保費 = 年繳保費30,000元X 0.0848。
註2:給付金額依不同殘廢等級而異,且二項以上之殘廢項目須依本契約約定合併計算之相關規定辦理。
註3:年繳保費30,000元x 20年 x 1.03 = 618,000元。

圖解說明

圖解說明

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限制:15 - 55歲。 (電話行銷 20足歲-55歲)。

* 投保年齡除特別指定為足歲外,其餘皆使用保險年齡

*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投保金額

(1).最低承保金額:50萬

(2).最高承保金額:

  職業等級1-3 : 700萬(電話行銷限 600萬) 職業等級4-6 : 300萬

註:需與本公司申請中及已承保之意外傷害保險有效契約保額合計。

繳費方式

  1. 繳法:僅受理年繳及月繳;月繳件者,首期應繳付二個月保險費。
  2. 首期保費:信用卡、銀行匯款或透過滙豐Direct 帳戶辦理自動轉帳。
  3. 續期保費:信用卡或銀行自動轉帳。

給付內容

  • 身故(全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返還「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
  • 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或全殘者,本公司除給付「身故(全殘)保險金」外,另按當時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或全殘者,本公司除給付「身故(全殘)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外,另按當時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海外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於海外停留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全殘)者,本公司除給付「身故(全殘)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外,另按當時保險金額給付的2倍「海外意外傷害身故(全殘)保險金」。
  • 意外傷害第2級至第11級殘廢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第2級至第11級殘廢程度之ㄧ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殘廢程度給付「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理賠最低為保額的5%,最高為保額的90%。但若因同一事故同時遭受2項(含)以上的2-11級殘廢程度時,或同時符合「意外傷害全殘保險金」給付,累計最高可領保額的100%。
  • 重大傷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第1級至第6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月給付保險金額的1%,最長給付100個月,同一被保險人其「重大傷殘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重大燒燙傷,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給付保險金額的25%,且同一被保險人其「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被保險人依本契約及其他包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之保險契約、保險附約或附加條款,所得申請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額為新台幣250萬元,惟本公司得依當時之醫療費用水準調整該金額上限。
  • 滿期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累積已繳保險費」的1.03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1. 訂立本契約時,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各項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2. 「累積已繳保險費」係指按「依被保險人身故、全殘診斷確定或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年度數」乘以「被保險人身故、全殘診斷確定或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本契約表定費率所對應年繳繳費方式之保險費」。因此若您選擇以月繳方式繳交保險費,滿期保險金則約為已繳月繳總保險費的1.01倍(假設繳費期間內繳費方式並無改變)。
  3. 「海外」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海外停留期間」係指經中華民國管理入出境之政府單位查驗證照離境後,至經中華民國管理入出境之政府單位查驗證照入境為止之期間,每次最高以90日為限,超過之期間不計入海外停留期間。
  4. 本商品所稱「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世界各國政府所核發之有效許可行駛證明及合法載客營業執照,在對不特定人開放而非由乘客承租之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其營運時間及路線係經有關政府機關核可之陸上機械動力車輛、水上機械動力船舶、飛機。於機場或港口內,領有世界各國政府所核發之有效許可行駛證明及合法載客營業執照,用以接駁乘客搭乘前述大眾運輸工具之機械動力車輛或船舶,亦視為「大眾運輸工具」。
  5. 本商品所稱「乘客」,係指意外傷害事故當時搭乘本契約所稱之「大眾運輸工具」之人,但不包括駕駛該事故大眾運輸工具而獲有報酬之駕駛員或受僱服務於該事故大眾運輸工具之人員。
累積值比例

「滙豐人壽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險」

解約金應繳保險費之累積值比例

保險期間:20年

保單
年度
男性 女性
15歲 35歲 55歲 15歲 35歲 55歲
1 47.0% 36.0% 22.0% 48.8% 38.9% 26.1%
2 55.0% 49.8% 43.8% 55.8% 51.2% 45.3%
3 57.9% 54.7% 51.2% 58.4% 55.5% 52.0%
4 59.6% 57.3% 55.0% 59.9% 57.9% 55.5%
5 60.7% 59.1% 57.5% 61.0% 59.5% 57.8%
10 64.4% 63.8% 63.5% 64.5% 64.0% 63.5%
15 67.2% 67.0% 66.8% 67.2% 67.0% 66.8%
20 93.1% 93.1% 93.1% 93.1% 93.1% 93.1%

依據上列各表顯示「滙豐人壽新大安心傷害保本保險」於繳費期間內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

重要事項告知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險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
  4.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免付費申訴及服務電話:0800-66-1311)或網站(網址http://www.hsbcinsuranc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5. 有關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滙豐人壽)之公開資訊(含保單條款等商品資訊),請查閱滙豐人壽網站http://www.hsbcinsurance.com.tw或透過免付費申訴及服務電話0800-66-1311查詢。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本公司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滙豐保險 - 卓越的全球經驗、實力穩健。

滙豐保險擁有穩健超卓的財務實力、強大謹慎的管理階層、以及健全可靠的營運模式,滙豐人壽在標準普爾的評級給予為AA/穩定,世界最大的保險評等公司A.M.Best也給予A+(Superior)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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