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保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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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人壽至善至美變額壽險

滙豐人壽至善至美變額壽險

滙豐人壽至善至美變額壽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99.07.21 滙壽事字第10053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障未來之投資效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滙豐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本商品保險費繳納方式採約定定期繳費。若一旦停止繳付保險費或早期解約,將影響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認真生活的您,無怨無悔地為家人付出的同時,是否也有自己專屬的退休夢想?

「滙豐人壽至善至美變額壽險」透過獎勵紀律儲蓄的加值給付,與避免挪用的管理機制,建立帳目清楚的專款專用保障累積計畫,為您的夢想畫出清楚可行的藍圖,協助您一步一腳印地實踐夢想!

商品特色
  • 繳保費 有紀律 平均成本勝有道
  • 藉由定時定額繳保費,讓投資史上行之有年的「平均成本」法發揮效益,您毋須費時追蹤市場的漲跌,並可緩衝波動的市況。
  • 免前收 再加值 首期投入多更多
  • 為了助您快速累積財富與保障,本商品除了免收前置費用之外,首期還有所繳保險費的3.5%加值給付,首期投入金額超過100%所繳保險費,讓「時間」發揮威力,為您累積財富與保障。
  • 期中慶 期末慶 定時繳費好處多
  • 為了慶祝您依照計畫定時定額繳交保險費,於第3及第10保單年度末,二次給您過去平均保單帳戶價值的3.5%加值給付。
  • 全自動 免申請 保額年年跟著調
  • 每一保單年度,自動為您重新調整保險金額,讓您可持續依照計畫定時定額繳交保險費。當保額自動調高時,不需要進行體檢,便可立即享有。
  • 滿三年 每年免費領一次 七年滿 全額活用
  • 第4~7保單年度,每一保單年度享有一次不需部分提取費用,即可領回實現獲利(註1)部分的50%。自第8保單年度起,更可全額活用100%的保單帳戶價值。
  • 選基金 找專家 投資自主真容易
  • 所有連結之基金皆由滙豐集團投資研究團隊悉心挑選的精良基金,免除您於眾多基金無從選擇的煩惱,幫助您分散投資風險,把握環球投資良機。
  • 時時看 常常調 跟上趨勢免收費
  • 每年高達52次的免費基金轉換優惠,讓關心保單帳戶價值的您,可以隨時彈性轉換投資標的(註2)。
  • 圓夢金 不挪用 確保夢想可達成
  • 後收費用機制增強您專款專用的決心,不要因為其他事情挪用資金而影響您的原訂計畫,讓我們成為您夢想的守護者。

註:

  1. 所謂實現獲利,係指保單帳戶價值超過累積已繳保險費部份。
  2.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為避免基金因部分基金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稀釋基金之獲利而影響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得依該基金公開説明書規定,對「短線交易」頻繁之基金受益人拒絕其交易之申請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詳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

商品特色

投保範例

35歲林先生,透過購買滙豐人壽至善至美變額壽險規劃退休金,只要每年投入240,000元,假設投資報酬率5%,持續繳費10年後,林先生於65歲時可領取7,065,863元作為退休基金。

試算表

設投資報酬 5 %
保單年度未 年齡 累積已繳保費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身故 / 全殘保障
1 36 240,000 254,333 8,400 328,853
2 37 480,000 507,781 - 656,081
3 38 720,000 786,102 17,646 1,010,436
4 39 960,000 1,054,808 - 1,362,638
5 40 1,200,000 1,331,158 - 1,719,600
10 45 2,400,000 2,890,432 51,875 3,304,393
20 55 2,400,000 4,540,526 - 5,191,696
30 65 2,400,000 7,065,863 - 8,080,694
假設投資報酬率 3 %
保單年度未 年齡 累積已繳保費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身故 / 全殘保障
1 36 240,000 249,491 8,400 321,011
2 37 480,000 493,209 - 640,056
3 38 720,000 756,333 17,235 976,296
4 39 960,000 1,004,658 - 1,303,558
5 40 1,200,000 1,255,179 - 1,628,576
10 45 2,400,000 2,592,529 48,331 2,970,781
20 55 2,400,000 3,357,349 - 3,848,235
30 65 2,400,000 4,305,440 - 4,935,898
假設投資報酬率 -5 %
保單年度未 年齡 累積已繳保費 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身故 / 全殘保障
1 36 240,000 230,119 8,400 304,639
2 37 480,000 436,818 - 577,853
3 38 720,000 644,798 15,649 847,843
4 39 960,000 822,749 - 1,088,188
5 40 1,200,000 988,314 - 1,307,138
10 45 2,400,000 1,697,050 36,781 1,964,720
20 55 2,400,000 973,539 - 1,128,067
30 65 2,400,000 548,433 - 635,674

注意:

  1. 以上保單帳戶價值明細所列舉的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全殘保障僅供參考,並不代表或預示未來能獲得報酬,實際之投資報酬率可能較高或較低。
  2. 以上試算已扣除所有有關之費用,且假設於保險期間內,您從未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及契約終止。
  3. 以上保單帳戶價值已包含當年度之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保險金給付

外加式雙贏給付,有保障更有潛利。
身故(全殘)保險金 =「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給家人多更多。
本契約之保險金額由滙豐人壽依下列方式計算。

  • 保單生效日:要保人訂約時所交付之第一筆滙豐人壽實際收到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乘以下列比例計算之金額。如該金額為非整數者,則取整數後加一計算之金額。
    保險年齡 每萬元保險費之保險金額
    15 足歲至 40 歲 3,105
    41 歲至 70 歲 1,552.5
  • 繳費期間之每一保險費通知單列印日:依滙豐人壽保險費通知單列印日前二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期應繳保險費之總和,按被保險人該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乘以下列比例計算之金額。
  • 繳費期滿後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依該保單週年日前二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按被保險人該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乘以下列比例計算之金額。
    保險年齡 比例
    15 足歲至 40 歲 30%
    41 歲至 70 歲 15%
    71 歲以上者 1 %

    但要保人因滙豐人壽依保險契約約定催告或按保險契約約定申請復效而交付保險費時,保險金額應重新依該保險費交付日前二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加計滙豐人壽實際收到保險費之總和,按被保險人該保險費交付日之保險年齡乘以下列約定之比例計算。
    保險年齡 比例
    15 足歲至 40 歲 30%
    41 歲至 70 歲 15%
    71 歲以上者 1%


保單帳戶加值給付,長期投資累積保障更有利。
    1.  第一保單年度中,首次加值給付於投資配置日時,為保險費乘以百分之三點五所得之金額。

    2.  第三十六保單週月日
      按前三十五個保單週月日及第三十六保單週月日前二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平均值,乘以百分之三點五
      所得之金額。若要保人曾逾約定之保險費扣款日三十五日內仍未交付保險費者,則滙豐人壽不給付本項
      加值給付。

    3.  第一百二十保單週月日
      按前一百一十九個保單週月日及第一百二十保單週月日前二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平均值,乘以百分之
      三點五所得之金額。

請詳保險契約條款【保單帳戶加值給付】之約定。

費用說明
費用項目 收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前置費用
保單行政管理費 1. 保單帳戶管理費:下列兩項金額之總和
 (1) 前十保單週年: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一點九八除以十二。第十一保單年度起:百分之   零點二五除以十二。
 (2) 新台幣一百元。
2. 於保單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內扣除,但於首筆保費餘額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帳戶管理費,將依首筆保費餘額之約定直接由首筆保險費中扣除。
保險成本 1. 等於危險保額 × 保險成本費率
 危險保額=保險金額
2. 於保單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內扣除,但於首筆保費餘額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將依首筆保費餘額之約定直接由首筆保險費中扣除。
投資標的轉換
手續費(作業費)
1. 每一保單年度可享52次免費轉換投資標的之優惠(可跨基金公司轉換)
2. 超過52次,每次酌收新台幣500元作業費。
其他投資
相關費用
1. 基金經理費、保管費、行政作業或其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已由基金淨值中扣除。
2. 申購基金手續費,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由本公司支付。
3. 基金贖回費用、短線交易費用與其他基金投資人應負擔之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
※註: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投資相關費用,詳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亦保有數額及收取方式變更之權利。
後置費用 1. 解約費用
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至第七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 = 費用率 × 保單帳戶價值
第八保單年度及以後無解約費用。
各保單年度之最高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8+
費用率 15% 15% 15% 15% 6% 4% 3% 0%





2. 部分提取費用
滙豐人壽因要保人申請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取而給付部分提取之保單帳戶價值時,扣除部分提取費用如下:
第一至第七保單年度之部分提取費用 = 費用率 × 部分提取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八保單年度及以後無部分提取費用。
各保單年度之最高部分提取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8+
費用率 15% 15% 15% 15% 6% 4% 3% 0%





滙豐人壽得於以下保單年度及額度範圍內,於該保單年度免除部分提取費用之扣除一次,但若要保人該次申請部分提取之保單帳戶價值超過該額度,則超過部分滙豐人壽仍應扣除部分提取費用。
免部分提取費用之額度範圍: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超過累計已繳保險費部份,按保單年度乘以下列比率。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8+
免部分提取費用額度比率 0% 0% 0% 50% 50% 50% 50% 不適用






申請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及累計已繳保險費,依滙豐人壽收齊要保人部分提取保單帳戶價值申請書後之次二評價日計算之。
投保須知

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限制:

本契約死亡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繳交該次保險費,死亡給付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和。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當時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數值
15足歲以上 - 40歲 130%
41歲–70歲 115%
71歲以上 101%

* 前項所稱之到達年齡,係指依被保險人之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一後所計 得之年齡。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 一定數值之判斷時點,以本公司保險費通知單列印日前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計算;但要保人因本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催告或按保險契約約定申請復效而交付保險費時,則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日前二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計算。

保險費之繳交除應符合上開規定外,其金額亦依滙豐人壽當時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繳費方式

(一)繳法:年繳。

(二)首期保費:僅受理銀行匯款繳付。

(三)續期保費:僅受理銀行自動轉帳繳付。

※ 需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申請暨約定書』。

保險費相關規定

險種代碼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 投保年齡 保險費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UBR 99歲之保單週年日 10年 15足歲 70歲 24,000 500,000

註:

  1. 本商品累計各保單之年繳保費最高為200萬元;但要保人未滿20足歲者,依中央銀行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其結匯金額需受限制,故累計最高以50(含)萬元為限。
  2.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若特別指定為足歲者,則僅以足歲計算。
  3. 以上規定,滙豐人壽於法令允許範圍內保留變更之權利,故實際保費之繳交應依滙豐人壽當時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且滙豐人壽亦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要保人之規定

一、基金特別規定
美國公民、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組織不得投資任何基金,故其不得為本保險商品之要保人。
要保人為日本公民、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或組織者,不得投資霸菱系列基金。
要保人為加拿大公民、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或組織者,不得投資滙豐系列基金

※ 詳請參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其它基金相關文件。

重要事項告知
  1. 本保險商品為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滙豐人壽)依中華民國保險相關法令所發行,本保險商品僅提供於滙豐人壽依相關管轄法令規定得發行本保險商品及提供相關保險服務之區域。本簡介不得為位於管轄法令禁止行銷本保險商品之區域人員所使用。
  2. 本商品為滙豐人壽所發行,由其銀行保險行銷機構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
  3.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4. 本商品「投資」部分為分離帳戶,客戶需自行承擔風險,本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僅限於「保險保障」部分,「投資」部分不列入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
  5. 您的保單帳戶餘額是由您所繳保險費金額及投資報酬,扣除保單相關費用、借款本息及已解約或已給付金額來決定。只有在您確定可進行長期投保,您才適合選擇本計劃。您必須先謹慎考慮未來其他一切費用負擔後,再決定您可以繳付之保險費額度。若一旦早期解約,您可領回之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之保險費。
  6. 這是一項費用後收型的投資型保險長期投保計劃,於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七保單年度間解約或部分提取保單帳戶價值,將被收取解約費用或部分提取費用,且停止繳付保險費將影響保單帳戶價值,亦無法領取第三十六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加值給付。
  7.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不論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於本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滙豐人壽依本契約約定辦理投資或給付、返還或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負履行之義務。要保人或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8. 投資標的可能因故終止或暫時停止或拒絕投資或買回,其處理請詳閱保單條款相關約定。
  9. 本商品經滙豐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滙豐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10.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11.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險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2.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13.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滙豐人壽),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之處理,請詳保單條款。
  14. 有關滙豐人壽之公開資訊(含保單條款等商品資訊),請查閱滙豐人壽網站http://www.hsbcinsurance.com.tw或透過免付費申訴及服務電話0800-66-1311查詢。
  15.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滙豐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全方位投資,保險兼理財

根據投資人的風險屬性,我們精選五大類型基金,您可自由挑選最適合自己的基金組合:

投資標的一覽表


註:

  1. 各基金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發行,其詳細內容介紹,請詳見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其他基金相關文件。
  2. 每保單可選擇最多20支基金,每基金的投資配置及比例需為(1)整數,(2)5%的倍數,且(3)合計應為100%。
  3. 本保險商品提供之投資標的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新增或終止,其處理詳見保單條款相關規定。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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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285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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