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給付
備查文號:97.02.12 滙壽事字第08003號函
備查文號:101.01.16 滙壽精字第12002號函備查
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躉繳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給付
備查文號:97.01.10 滙壽事字第08001號函
備查文號:101.01.16 滙壽精字第12001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障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滙豐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共有甲乙兩種給付方式,您可考量自己的需求作選擇:


根據投資人的風險屬性,我們精選五大類型基金,您可自由挑選最適合自己的基金組合:
投資標的一覽表
| 投資標的 所屬公司名稱 |
基金名稱 | 貨幣 單位 |
基金資料下載 | ||
| 最新月報 | 公開 說明書 |
投資人 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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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富環球投資 | 道富SPDR能源指數基金 | 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道富SPDR金融指數基金 | 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SPDR S&P 500 ETF | 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 iShares MSCI 香港指數基金 | 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iShares MSCI 新興市場指數基金 | 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註:
一、前置費用
兩全齊美變額萬能壽險︰
‧ 基本保費(年繳或月繳):基本保費的%
| 前置費用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保險金額 < 500萬 | 50% | 35% | 25% | 10% | 5% |
| 保險金額 ≧ 500萬 | 48.5% | 33.5% | 23.5% | 8.5% | 3.5% |
‧ 增額保費:保費的5%
兩全齊美躉繳變額萬能壽險︰
‧ 躉繳或增額保費︰保費的 2.98%
註:滙豐人壽得於保單條款約定之最高收取比例範圍內調整前置費用,但應於三個月前公告或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保險相關費用
| 1. 保單行政管理費* | 自保單生效日起,按月自保單帳戶中扣除相當於每月新台幣一百元(躉繳變額萬能壽險為新台幣三十元)之基金單位,作為保單行政管理費。但於首筆保費餘額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行政管理費,將依首筆保費餘額之約定直接由首筆保費中扣除。 |
| 2. 保險成本 | 自保單生效日起,按月自保單帳戶中扣除本契約壽險保障所需之費用。每年收取之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但於首筆保費餘額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將依首筆保費餘額之約定直接由首筆保費中扣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滙豐人壽得於三個月前調整保險成本並應公告或書面通知要保人。 |
三、投資相關費用:
| 基金經理費, 基金保管費, 行政作業或其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 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已由基金淨中值扣除。 |
| 申購基金手續費, 基金贖回費用 | 申購基金手續費,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由滙豐人壽收取;其他共同基金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滙豐人壽支付。 基金贖回費用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 |
| 短線交易費用, 其他基金投資人應負擔之費用 | 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 |
註: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投資相關費用,詳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亦保有數額及收取方式變更之權利。
四、作業費*
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時,每次滙豐人壽得分別收取新台幣500元之作業費。但每一保單年度內申請轉換投資標的累計未超過六次者,則不收取前述費用。
* 滙豐人壽得在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未調整期間(即滙豐人壽前次調整保單行政管理費 / 作業費該月至當次調整保單行政管理費 / 作業費之月份間)之變動幅度範圍內,調整保單行政管理費 / 作業費,但保單行政管理費最高為新台幣200元、作業費最高為新台幣1,000元,滙豐人壽並應於三個月前以公告或書面通知要保人。
費用說明圖示說明

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限制: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繳交該次保險費﹕
投保甲型者﹕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較大值。
投保乙型者﹕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和。
第一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 當時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 數值 |
| 15足歲以上 - 40歲 | 130% |
| 41歲–70歲 | 115% |
| 71歲以上 | 101% |
* 前項所稱之到達年齡,係指依被保險人之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一後所計得之年齡。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 第一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一) 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變額萬能壽險:
(二)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躉繳變額萬能壽險: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保險費之繳交除應符合上開規定外,其金額亦依滙豐人壽當時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繳費方式
(一)繳法:
(二)首期保費、躉繳保費及不定期增額保費:僅受理銀行匯款繳付。
(三)續期保費(含「基本保費」及「定期增額保費」):僅受理銀行自動轉帳繳付。
※ 需填寫『保險費付款授權申請暨約定書』。
其它保額與保費相關規定
以下規定,滙豐人壽於法令允許範圍內保留變更之權利,故實際保費之繳交應依滙豐人壽當時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且滙豐人壽亦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一)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變額萬能壽險
| 險種代碼 | 保險期間 /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保險金額 | 保費規定 | ||||
| 定期增額保費 | 不定期增額保費 | |||||||
| 最低 | 最高 | 最低 | 最低 | 最低 | ||||
| 甲型 - ULR(A) | 99歲之保單週年日 | 15足歲 | 70歲 | 50萬 | 1,000元 | 每次 10萬 | ||
| 乙型 - ULR(B) | 15足歲 | |||||||
(二)滙豐人壽兩全齊美躉繳變額萬能壽險
| 險種代碼 | 保險期間 /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保險金額 | 保費規定 | ||||
| 躉繳保費 | 不定期增額保費 | |||||||
| 最低 | 最高 | 最低 | 最低 | 最低 | ||||
| 甲型–ULS(A) | 99歲之保單週年日 | 15足歲 | 70歲 | 10萬 | 50萬 | 每次 10萬 | ||
| 乙型–ULS(B) | 15足歲 | |||||||
註:
※躉繳保費最高倍數保額表
| 投保年齡 | 最高可保險金額 |
| 15足歲 - 35歲 | 躉繳保費 × 25 |
| 36 - 45歲 | 躉繳保費 × 10 |
| 46 - 55歲 | 躉繳保費 × 4 |
| 56 - 70歲 | 躉繳保費 × 1.3 |
要保人之規定
一、年齡限制
依中央銀行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如要保人未滿20足歲,其結匯金額需受限制,故投保本保險商品時,要保人需年滿20足歲。
二、基金特別規定
美國公民, 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組織不得投資任何基金,故其不得為本保險商品之要保人。
要保人為日本公民、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或組織者,不得投資霸菱系列基金。
要保人為加拿大公民、居民、公司、法人團體、合夥商行或組織者,不得投資滙豐系列基金
※ 詳請參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其它基金相關文件。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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