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於猶豫期間,您有撤銷本保單的權利;即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此十日即為所謂猶豫期間。
答:如需撤銷保單,您須退還保險單、首期保險費送金單,及將您親筆簽署的書面通知,直接以掛號郵寄至滙豐人壽,地址: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285號15樓;或您可檢附上述文件親自至本公司保全部辦理。
答:受益人係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領取保險金之人。 各受益人之保險金領取順序及應得保險金額將依要保人指定之順序及比例計算。
答: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我們會依下列狀況提供不同的寬限期間: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答:依契約條款規範,保險契約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且依本公司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您可以至本公司網站“下載申請表格”處下載“保單借款約定書”,經要保人 及被保險人填妥及簽名後,附上要保人身份證的正反面影本及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郵寄回本公司 即可。
答:依保障內容不同、理賠項目不同,您要準備的文件也不一樣,請參考「申請理賠應備文件」說明。
答:如果您的文件齊全,又毋需向醫院瞭解您的治療經過情形,我們會在收您的申請文件後十五天內完成您理賠申請的審核程序。如果需向醫院了解您的治療經過情形,超過十五天後,我們會按日依年利率10%加計遲延給付利息。
答:只要在契約有效期間,發生符合保險契約條款約定之保險事故,均可申請理賠,其程序及應備文件與一般理賠申請相同,唯應注意下列二點: